如果滿足以下所有條件,您將被視為臨時性失業:
- 您已經下崗或者工時減少,但有希望重返崗位。
- 您即將重返全職工作,或者工作薪資超過周福利金額。
- 從臨時性失業到重返工作的時間間隔不超過四個星期。
如果滿足這些條件,您將被視為臨時性失業;而且,只要與雇主保持聯系即可滿足積極求職的要求。如果您的復工日期發生變化且超過四個星期,您必須聯系我們,並開始積極求職,每周壹次報告五個求職活動。如果未能聯系我們告知最新復工日期或者未能按要求尋找工作,您的福利申領將被中止。
您可以專註尋找臨時性工作,直到重返正式雇主的工作崗位。您無需註冊「iMatchSkills」;但是,如果未能重返工作崗位或者返工日期推遲,您必需進行註冊。
示例1:
您最後壹天的工作日期是4月9日。復工日期是5月11日。您屬於臨時性失業,因為您的下崗時間只有三周(整個日歷周)。
此示例中,您無需進行求職活動。
示例2:
您最後壹天的工作日期是4月16日。復工日期是5月28日。您不屬於臨時性失業,因為您的下崗時間超過 四整周。
此示例中,您需要進行求職活動。
示例3:
您最後壹天的工作日期是4月2日。6月21日,雇主聲稱您將於7月5日重返工作崗位。您不屬於臨時性失業,因為您的下崗時間超過四整周。此示例中,您需要進行求職活動。
示例4:
您最後壹天的工作日期是4月18日。雇主告訴您將很快重返工作崗位,但無法確定具體日期或者四周之內的預計日期。您不屬於臨時性失業,因為您沒有重返工作崗位的日期。
此示例中,您需要進行求職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