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準年
基準年是壹個年度期限,由最近五個完整季度中的前四個季度構成。它以您提交申領的日期為準,而不是您的失業日期。如果使用常規基準年時您不符合申領資格,我們將自動審核您的申領,以確定是否符合替代基準年申領資格。替代基準年使用最近的四個完整季度。
日歷季是壹個三個月期限,截至日期分別為3月31日、6月30日、9月30日,或12月31日。
所需工資和工時
以下兩種情況符合有效申領資格:
- 基準年中,您已獲得的工資總額至少$1,000;並且
- 您的基準年總工資至少是基準年已支付最高日歷季度工資的壹點五倍
或者
- 您已經工作至少500小時,並在基準年就業中獲得了工資總額的壹部分。工資總額是指雇主支付UI稅款的基準收入。
如果未達到所需要的工作時間和收入條件,您的申領無效。您可以在下季度初再次提交申領,看壹看到時是否可以獲得福利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