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失業申領表時,基準年度中的每位雇主都會收到《工資申報和可能費用通知》
(197表)。該表並非賬單;但是,我們必須向雇主提供這些信息。
該表會告訴雇主支付福利金對其日後經驗費率所造成的潛在影響。這是壹項用來確定雇主工資稅率的相關因素。如果您是壹位補償型雇主,申領人獲得付款後,您可能會收到賬單。
作為雇主,如果希望申請費用減免,您必須在所示截止日期前寄回含有詳細信息的表格。除非希望申請費用減免,否則您無需填寫該表。
存在以下三種原因時,您可能有資格獲得費用減免:
- 因雇員行為不當而將其解雇(您必須告訴我們解雇雇員的原因,以便確定是否存在「就業部」法律規定的不當行為)。
- 雇員自願離職原因與您無關(您必須告訴我們雇員離職的原因,以便確定該原因與您無關)。
- 該雇員以原雇傭身份繼續為您從事兼職工作,並因失去其他工作才有資格獲得失業福利金。
如果確實存在以下任何情況,您沒有資格獲得費用減免:
- 因無工可做而解雇雇員。
- 雇員仍在為您工作(除非符合上述兼職規定)。
- 雇員已拒絕工作邀請。
- 雇員屬於臨時工或季節性工人(且已完成工作)。
- 雇員正在休假或者無法工作。
我們根據首次寄發《申報工資和可能費用通知》(197表)日期之後的情況,對是否減免費用進行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