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或减少您的福利金额时,我们会向您寄发一份提供拒绝理由的书面《行政决定》。请仔细阅读。该决定还含有相关说明,告知您对该行政决定存在异议时,如何按时提出上诉。
如果未能按时提出上诉,您可能无法更改最初的行政决定。
如果申领被拒是由于您未能申请所推荐的工作或者因拒绝工作而导致离职,我们可能会采取以下措施:
- 拒绝福利金发放,直至您从事工作并在受保障(投保)工作中获得至少四倍于周福利金额的收入。您必须在被解雇、停职、辞职或未接受或申请工作当周之后完成工作;而且
- 将您的最高福利金额降至您每周福利金额的八倍。
如果因其他原因造成福利被拒(例如错过工作机会、被监禁、生病等),此拒绝持续期限以《行政决定》指定时间为准,或者直至被拒原因不复存在为止。
如果已向您发放福利金,之后福利被拒,则属于超额支付。您将收到相关说明,告知如何退还相关付款。您负责退还任何超额支付金额,其中可能包括相关的罚款、费用和利息。
如果对发布的拒绝福利发放存在异议,您可以申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