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失业(或者未充分就业)原因符合条件之外,针对每一个申领周,您必须:
- 可以工作。
- 有时间工作。
- 积极寻找工作。
可以工作指您的身体和精神状态能够让您工作,并能够从事您正在寻找的工作。通常情况下,您必须能够每周工作40小时;但是,由于长期或永久性疾病、受伤或残疾状态而无法从事全职工作的人员则有一些有限的例外情况。
有时间工作指您必须愿意从事以下所有工作:
- 接受全职性、兼职性和临时性工作。
- 针对正在寻找的工作类型,您可以在任何正常日期和时间内工作(针对育儿、远程学习、上学、交通,以及照顾家庭成员或家中成员等情况,则有一些有限的例外)。
- 接受该类型工作的正常薪资。
- 该周大部分时间均留在正常劳动力市场。
- 接受合适的工作机会。
- 所寻找的工作类型通勤距离合理。根据您居住地区的正常通勤模式对该距离进行确认。
对大多数人来说,积极寻找工作需要您联系雇主,后者雇用的人员与您具有类似经验、培训和技能,且从事您也可以胜任的工作。
除非“就业部”代表另外寄发书面通知,否则您必须在每个福利申领周持续寻找工作,即使您正在从事兼职工作。
您必须针对申领福利金的每一周完成并上报至少五次求职活动。
出现任何妨碍您从事、接受或寻找工作的情况时,您必须准确提交申领表。这可能包括旅行、疾病、受伤、监禁、上学、自雇,以及失去儿童保育或交通服务。您还必须报告任何拒绝或错过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