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失业申领表时,基准年度中的每位雇主都会收到《工资申报和可能费用通知》
(197表)。该表并非账单;但是,我们必须向雇主提供这些信息。
该表会告诉雇主支付福利金对其日后经验费率所造成的潜在影响。这是一项用来确定雇主工资税率的相关因素。如果您是一位补偿型雇主,申领人获得付款后,您可能会收到账单。
作为雇主,如果希望申请费用减免,您必须在所示截止日期前寄回含有详细信息的表格。除非希望申请费用减免,否则您无需填写该表。
存在以下三种原因时,您可能有资格获得费用减免:
- 因雇员行为不当而将其解雇(您必须告诉我们解雇雇员的原因,以便确定是否存在“就业部”法律规定的不当行为)。
- 雇员自愿离职原因与您无关(您必须告诉我们雇员离职的原因,以便确定该原因与您无关)。
- 该雇员以原雇佣身份继续为您从事兼职工作,并因失去其他工作才有资格获得失业福利金。
如果确实存在以下任何情况,您没有资格获得费用减免:
- 因无工可做而解雇雇员。
- 雇员仍在为您工作(除非符合上述兼职规定)。
- 雇员已拒绝工作邀请。
- 雇员属于临时工或季节性工人(且已完成工作)。
- 雇员正在休假或者无法工作。
我们根据首次寄发《申报工资和可能费用通知》(197表)日期之后的情况,对是否减免费用进行确定。